(一)新加坡主板上市条件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 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可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 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或 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

(3)或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或无溢

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采用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国际或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二)新加坡创业板的上市条件

1、无需最低注册资本;

2、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3、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4、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须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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