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主要类型新加坡许可创立不同类型的信托,例如:慈善信托。

家庭信托:充裕的个人可以树立家庭信托,作为资产保护和遗产计划平台,甚至可达100年后代。集体投资信托:

任何信托,如商业信托或单位信托和全球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一个保护伞下累积大批投资。

法定信托:创立这些信托是为了遵照特定法律,例如保险信托基金的保险信托,以及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如火灾,健康,汽车,生计和医疗事故)下的受益人。外国信托:

此类信托只有外国人和未居住在新加坡的调解人和受益人持有新加坡境外的资产。这些信托对其收入和资产分配给其受益人免税。

信托架构组成

1、委托人:定居者可以来自任何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他们需至少年满18岁,并且拥有健全的资产,将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2、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居住在任何 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他们可以获得信托的利益。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3、受托人:新加坡许可和监管可以被任命为受托人的专业受托人服务公司。但是,调解员可以自由指定投资银行或其他公司或可信任的顾问。另一个越来越受欢迎的是聘任私人信托公司“PTC”。

4、私人信托公司:私人信托公司“PTC”是一家注册公司,其目标是拥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信托。PTC的董事会可以是委托人的可信任顾问和/或家庭成员。

5、保护者:Settlors可以指定一名自然人来监视受托人的行动,就像监视员有权否决受托人的行动一样。这被称为保护受益人权力的“保护者”。信托契约可认为保护者提供许多权利,包含增长或调换受托人,补偿受托人或增长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