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44小时。新加坡大多数本地公司工作5天半,即周一至周五全天(8小时)和周六上午(4小时)。也有一些公司(大多数是外国公司)每周工作5天,但每天工作约9个小时。在生产线工作的员工通常轮班工作,他们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取决于公司。

2.假期:

通常,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有权享受7到14天的年假,第三年的假期天数将增长,从9到18天不等。除手术或住院外,公司通惯例定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年2周。

3.试用期:

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但一些公司的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内,雇主必需检讨雇员的才能和表示,并提供恰当的培训。员工也可以花时间适应公司的环境。除非另有合同束缚,否则在此期间,雇主和雇员均可通过相互发出一周的通知(或相当于一周工资的通知)来终止其雇佣关系。当然,如果双方都觉得满意,则员工将被正规化并通常获得加薪。在试用期内,雇员通常无权享受正规雇员应得的福利,例如病假和医疗费用报销。

4.奖金:

大多数公司习惯向员工支付相当于Dece一个月工资的奖金。

5.薪水:

在某些公司中,工资通常按月或每半个月支付给员工。为了防止不支付工资,工资法要求必需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对于新加坡国民和永久居民,雇主必需向公积金供款。对于55岁以下的雇员,目前的总缴费率为工资的30%,其中雇主缴纳10%,雇员缴纳20%。因此,他们获得其实际工资的110%,并且可以消费其实际工资的80%。

6.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赔偿法》,雇主将因与工作有关的损害或疾病向雇员赔偿。如果雇员在工作中丧生,他或她的家人将获得补偿。截至1996年1月1日,永久性损害赔偿金为S$147,000;逝世亡赔偿金为S$111,000。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需支付医疗费,住院等费用,并在照顾员工受伤后照常支付其工资。

7.辞职:

除非有其他合同限制,否则雇员必需给雇主一个月的辞职通知。对于就业准证和工作许可证持有人,辞职意味着其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他们必需分开新加坡,除非他们可以找到新雇主并重新申请新许可证。

8.裁员:

公司通常会为被解雇的员工提供补偿。通常,服务少于3年的雇员每年可获得1周的工资报酬,而服务超过3年的雇员则可获得每年1个月的报酬。当然,确实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态,没有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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