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的时候,是需要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若是百分百外国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就需要有一位新加坡长期居留身份的人来作为公司董事。但公司董事在后期运作中,也可能会遇到董事变革的情况。今天,我们就主要针对新加坡公司董事变革的三种情况展开叙述。

一、免去董事职务

公司可能希望在董事任期届满之前将其撤职,原因大概如下:

1、个人行动不良

2、违背董事职责

3、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业绩低于准则

4、个人卷入丑闻

董事只能由其所在公司的股东免职。但是请注意,依据新加坡《公司法》(CA)第152

(8)条,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得免职其他董事。任何免职董事都必需符合公司的章程中有关规定。

新加坡《公司法》 第 152

(9)条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定(即超过 50%的赞同免职票)免职董事,但章程中没有相反的规定。股东必需提前14天发出书面通知,但如果获得超过95%的票数赞成,则可免除这一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需要免职董事,需要参照新加坡《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

1、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协定不同,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定免职董事(即超过50%的赞同免职票);

2、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启动免职董事流程时,还必需特殊通知解除董事职务的决定,通知股东和有关董事。此通知必需在会议前至少 28天发出。如果不可行,可至少在会议前14天发出通知。

二、撤消董事资历

当董事被撤消资历时,除非他追求高级法院或官方的许可,否则他不得担负董事或参与任何新加坡本地或外国公司的管理。

在下列情形下,董事可被撤消资历:

1、当董事破产时;

2、当法院作出撤消资历的命令时。例如,破产公司董事不称职,公司因 安全或利益而破产,或董事在新加坡被判犯有与公司管理或组建有关的犯法;

3、如果董事被控涉及讹诈或不老实的罪恶,可判处3个月或以上监禁;

4、董事在5年内因3项或多项文件提交相关罪恶被定罪;

5、当董事有3项或3项以上高级法院命令,要求立即检讨公司依据《公司法》第399条下的登记册、分钟簿或文件,或要求在5年内依据《公司法》第13条申报;

6、当董事在 5 年内(从第三家公司被注销之日起)被 ACRA 注销注册时。

三、董事辞职

董事也可以选择自愿辞去董事职务。在新加坡,董事的辞职有效,但条件是:辞职流程符合公司章程;并且公司必需至少保存1名新加坡常驻董事在公司里。

需通知 ACRA停滞董事任命,董事辞职或撤消资历后,公司须提交停滞通知。这必需在变革之日起14天内,即撤消资历之日或辞职服务之日起(如实用)。

向 ACRA 提交通知时,应预备提交相关文件,例如:

1、在撤消资历的情形下,破产声明或法院命令(如实用);

2、如果是辞职,请向董事会发出董事辞职通知和确认。

3、在有些情形下,前董事本人会将辞职或撤消资历通知 ACRA:

4、当前董事有理由相信公司不会这样做时;

5、当前董事知道公司内没有其他人员通知 ACRA 时。如果公司秘书已辞职,其余董事被撤消资历,则可能产生这种情形。

如果未向 ACRA 发出停滞通知,则依据《公司法》第 165条,这可能构成不披露罪。董事或行政总裁可承担个人义务,并可获罚款至多15000新元或监禁3年。

不管以哪种方法变革新加坡董事都需要及时通知ACRA 否则会见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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