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或一家公司所拥有的生意结构。合伙业务的拥有者不能超过20位。所有合伙业务必须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 (ACRA) 注册。

特征

- 由几个人或几家公司拥有。

- 拥有者最少2位,最多20位。

- 合伙业务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它不可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或被控, 而且它不可以拥有或持有任何房地产。

- 公司利润分别来自每位合伙人的个人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计算付税金额。

哪些人可以注册?

- 大部分人或公司都可以成为合伙业务的合伙人。

- 也有例外情况,如已宣告破产的人士,不可以在新加坡注册为这类结构的业务。 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委任本地经理人

- 与独资经营一样,如果合伙人都不是新加坡的“一般居民” 他/她们必须委任一位本地经理人。

- 以下人士不属于“一般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没有本地通讯地址的人士;以及 不可在新加坡长期合法居留的人士

- 本地经理人必须超过21岁的,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就业准证持有人

基本核准就业准证持有人 或

亲属准证持有人

优点

- 创业快速容易

- 除了需要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 (ACRA) 注册外,不需要其他手续,但是,建议在律师协助下,拟订合伙关- 系协议书。合约有助于确定每位合伙人的角色、责任及所得利润。

- 行政简单

- 合伙业务不需要审计帐目或每年向公司与商业注册局 (ACRA) 申报其每年所得盈利。

- 更多资产及资金来源

- 合伙人为业务带来资源、经验及资金。银行及其他贷款机构也可能基于所有合伙人的共同资产,比较愿意提供贷款。

缺点

- 有合伙人共同承担成本及风险。由于每位合伙人具有代表其他合伙人做决定的权利,因此每位合伙人可能- 要承担其他合伙人所导致的损失。

- 若任何一位合伙人退出或去世,合伙人关系自动解除。余下的合伙人需要共同成立新的合伙业务。

- 与独资经营者一样,合伙人需以个人资产担保所有债务及损失。法律可以要求合伙人出售个人资产 (例如房屋、汽车及股票等)以偿还债务。

- 与合伙业务相关的决定,例如,增加新成员或改变经营性质,必须得到所有业务合伙人的同意。